时间:2022-10-08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按照长中大校办发〔2020〕58号《关于修订印发<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的通知》(详见附件7)的具体规定,现将2021-2022学年研究生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1-2022学年(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
二、评选对象及比例
1.评选对象:二年级和三年级的全日制研究生。
2.评选比例: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二、三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0%;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二、三年级研究生总数的2%。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术研究、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能力;
4.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素质教育系列活动,在研究生中具有表率作用;
5.按时完成《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
6.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个人修养,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7.参评人应为在校研究生,所有成果需为规定基础学制内取得,且以长春中医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在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论文需担任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
1.评比学年学业考核不合格者,包含课程考核、开题和中期考核等;
2.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3.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受学校处分者;
4.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二年级和三年级的全日制研究生;
2.评选时间:每年9月份;
3.学习刻苦、目的明确、学风良好,在评比学年,学位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或中期考核良好以上;
4.评比学年至少参加3次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综合表现突出,评价较好;
5.获得评比学年二等以上学业奖学金;
6.有见义勇为等重大贡献、或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力事件者,可以破格评选。
(四)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二年级和三年级的全日制研究生;
2.评选时间:每年9月份;
3.校、院两级组织研究生干部,班委会、团支部、党支部等研究生班级干部;
4.平时严格要求自己,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广大研究生服务、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并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5.学习刻苦、目标明确,有良好的学风,在学年内,学位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
6.获得本学年学业奖学金。
四、评选办法及评定程序
(一)评选办法
1.符合评选条件者自行申请,各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和评审,按照评选指标数量择优推荐人选,在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其中,优秀研究生干部中学校研究生会及博硕医疗服务团学生干部由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评选及公示,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上报学校审批;
2.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不可兼得。
(二)评定程序
1.申请人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评优申请表》(附件1)并上交辅导员;
2.辅导员组织开展评选,所在学院审批确定人选,在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
3.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进行形式审查,并在学校范围内公示1天,公示结果无异议,上报学校备案。
五、奖励办法
1.颁发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证书;
2.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分别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登记表》(附件2)和《长春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登记表》(附件3),载入本人档案;
3.当年度校级(含)以上荣誉称号将从以上评选名单中产生。
六、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工作,将评选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研究生,确保研究生的知晓权和参与权;
2.要保证时间。各学院在10月14日之前将推荐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登记表、公示和汇总表需分别上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研工部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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