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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0-21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弘扬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科研精神,激励广大研究生勤于学习、刻苦钻研、不断提升自身科研实践能力,营造勤于创作、积极向上的优良学术学风氛围,深入挖掘科研型创新人才,努力培养知识渊博、德才兼备、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的科研人才,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开展2022年“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规定基础学制年限内的研究生

二、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21日-2022年10月26日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术研究、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能力。

4.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素质教育系列活动,在研究生中具有表率作用。

5.按时完成《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

6.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个人修养,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7.参评人应为在校研究生,所有成果需为规定基础学制内取得,且以长春中医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在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论文需担任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

1.评比学年学业考核不合格者,包含课程考核、开题和中期考核等;

2.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3.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受学校处分者;

4.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条件

1.博士研究生:参评成果包括在院校级以上科技学术作品竞赛中获奖、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需第一作者)、参与省级(含)以上课题或研究成果处于前8名、主编或参编已出版的学术著作、翻译并出版的书籍、发明和专利等;

2.硕士研究生:参评成果包括在院校级以上科技学术作品竞赛中获奖、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参与省级(含)以上课题或研究成果处于前8名、主编或参编已出版的学术著作、翻译并出版的书籍、发明和专利等。

四、评比细则

(一)参评成果类别

参评成果必须是研究生于我校在读期间获得,第一署名单位为长春中医药大学。

1.论文:必须是已经在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

2.著作:必须是具有国家出版号的正式出版物。

3.科研项目:必须经学校科研部门登记备案(以任务书为依据)。

4.获奖/专利:必须有相应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文件。

5.学术活动/竞赛:必须有相应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

(二)评分标准

严格按照作品基数标准及作品积分标准计算,计算公式:总分=各项分类作品得分的总和,各项分类得分=基数×积分(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

五、评选步骤

(一)递交申报书及佐证材料

参评人员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向各学院研究生会递交个人申报书(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由各学院研究生会进行审核后,以学院为单位上交到所在校区联系人处。

1.材料报送时间

2022年10月26日前将申报书以及佐证材料上交至学院研究生会,各学院研究生会于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形式审查,并将材料与附件3报送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

2.各校区联系人

净月校区:肖禹圣17843058848

红旗校区:张胜浩18844183468

3.联系方式

各学院研究生会统一将材料及附件3发送到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czyjsh@126.com

邮件命名格式:xx校区+ xx学院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硕士/博士(硕士、博士分为两个文件夹统一提交)。

4.材料报送地点

净月校区:格物楼A216(创实大厦)

红旗校区:四公寓218

(二)初审

各学院研究生会按照评审细则将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照硕士、博士进行分类汇总,各学院研究生会核查无误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交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各学院研究生会需按照评选细则(附件1)对参评人员提交的成果汇总(附件3)分别计算出作品得分及总成绩,并依据总成绩进行排序汇总。请各学院负责人务必扫码加入2022年学术之星评选工作群。进群请备注“年级+学院+姓名”。

(三)终审

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会将初审产生的参评人员材料进行整理,最终评选研究生学术之星博士研究生3人、硕士研究生10人,上报党委研工部进行评审。

(四)公示

评选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视为有效。

六、奖励方法

1.颁发相应奖项荣誉证书;

2.奖励金额:2000元/人;

3.获得以上荣誉称号的研究生获奖材料将存入本人档案。

七、“研究生学术之星”的义务

为激发我校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热情,提高我校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将在评选结果公布之后举办“研究生学术之星”成果展示和经验分享活动。“研究生学术之星”获得者需准备个人事迹及PPT成果展示。(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相关要求

(一)请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二)核心期刊的认定以最新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三)同一项作品受到不同级别表彰时,按照最高级别进行加分,不可重复加分。

(四)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以多次获得“研究生学术之星”荣誉称号,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五)所有涉嫌抄袭、伪造的作品及成果,一经查证属实,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党委研工部负责解释。

(七)相关佐证材料要求

1.论文:封面页、目录页、版权页、正文所在页

2.著作:著作封面页、版权页、编委会版面页

3.科研项目:任务书封面、课题组成员页、审批页

4.获奖/专利:证书

5.学术活动/竞赛:证书或表彰文件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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