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3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按照《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长中大校办发〔2020〕58号)的基本要求,现将2023年优秀毕业研究生有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术研究、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能力;
4)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素质教育系列活动,在研究生中具有表率作用;
5)按时完成《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
6)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个人修养,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7)参评人应为在校研究生,所有成果需为规定基础学制内取得,且以长春中医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论文需担任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2.评定标准
1)研究生期间,至少获得2次学业奖学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获得两次优秀研究生或优秀团员等校级(含)以上荣誉称号;
②获得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③获得一次校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干部。
2)需当年通过学位申请。
(二)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年毕业研究生总数的5%。
(三)评选办法
符合评选条件者自行申请,各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和评审,按照评选指标数量择优推荐人选,在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党委研工部;党委研工部复审,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上报学校审批。
三、评定程序
1.2023年5月23日下发《关于开展评选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2.2023年5月23日-6月5日符合评选条件者自行申请并填报《长春中医药大学2023年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各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及评审,将结果在院内公示3天,确定优秀毕业研究生获得者名单;
3.2023年6月6日各学院公示无异议,上报党委研工部复审;
4.2023年6月6日-6月12日党委研工部在学校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批。
四、奖励办法
1.颁发优秀毕业研究生获得者荣誉证书;
2.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励每人1000元奖金;
3.获奖材料将存入本人档案。
五、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严格审核。各学院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认真组织研究生进行申报和评选,对研究生的申请审批表及佐证材料进行严格仔细地审核,确保评审过程和结果公平、公开、公正。
2.要专人负责,保证时间。各学院具体负责此次评选工作,最迟于6月5日中午11:00之前,以学院为单位将《长春中医药大学2023年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和《长春中医药大学2023年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上报党委研工部管理科421室。
附件:
1. 长春中医药大学2023年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审批表
2. 长春中医药大学2023年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
3. 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名额分配情况
4. 研究生奖励办法【2020】
党委研工部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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