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研究生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研究生证,维护教学与校内秩序,现作如下规定:
一、研究生证是证明我校研究生身份的证件,供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使用。
二、研究生证于新生报到取得学籍后发放,由本人如实填写。
三、研究生在每学期开学报到时,应持研究生证到研究生学院管理科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取得学习资格。每年9月份统一进行乘车优惠卡充磁。
四、研究生证只限本人使用,注意保管、不得损坏、涂改和遗失,不得转借、送人。如随意涂改,不予更换或补发。
五、研究生证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研究生学院,补发时需填写《研究生证补办申请表》,经研究生学院审查同意后给予办理。如研究生证损坏,经审核确需换证者,应将原证交回,给予更换。
六、研究生在校期间,补发证件原则上以一次为限,第二次丢失研究生证者一年之内不予补发,研究生证最多只能补办两次,于每学期开学后集中办理。本学期丢失,下学期办理。
丢失证件补领后又找到时,应将原证件及时交回研究生学院注销,一人不得使用两个研究生证,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七、按国家规定,研究生在研究生证上注明“乘车区间”并办理乘车优惠卡可以享受火车乘车优待,入学时研究生证上的“乘车区间”栏应认真填写,未婚者填写父母所在地,已婚者填写配偶所在地。乘车优惠卡应妥善保管,乘车优惠卡的补办在每年的12月份进行。如家庭迁移需更改“乘车区间”,应持当地派出所或父母、配偶工作单位迁居证明,才能予以办理。
八、研究生毕业、休学、转学、退学或开除学籍者,应将研究生证及时交回研究生学院,证件丢失者,须写出报告,方能办理离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