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校研究生精神文明建设,强化研究生宿舍区文明管理,弘扬舍区文化,给研究生创造一个文明、整洁、温馨的学习生活休息环境,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和《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分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自觉遵守研究生公寓或宿舍的各项规章制度,营造一个安全、宁静、整洁、有序的住宿环境,是每个研究生应尽的义务。
第二条 缴费住宿是每个学生应尽的义务。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每学年报到注册前交纳住宿费。
第三条 住宿学生应按照学校指定的寝室住宿,服从住宿安排,未经学院准许不得自行调换、私占、出借、转让床位,严禁留宿外来人员。学校需对寝室布局作调整的情况下,学生应服从寝室的调整。
第四条 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归寝、就寝。因特殊情况早出或晚归者,必须经研究生学院管理老师同意且在门卫登记后方可出入。会客须凭本人证件,留证登记。宿舍内不得留家人居住,更不得留异性或外来人员住宿(违反规定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不准乱窜宿舍过夜。为方便男女研究生的正常学习生活,禁止异性进入宿舍,如经发现,给予记过处分。
第五条 爱护公物。保持宿舍内各种设施良好状态,发现宿舍内水、电、门、窗有自然损坏现象,应及时到公寓办公室报修,损坏公物应照价赔偿,有意破坏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学生不得私调门锁或将钥匙转借他人。
第六条 保持宿舍安静,不准在宿舍内进行经商、酗酒、打闹、大声喧哗、打球、跳舞,更不准打麻将、赌博或变相赌博等影响他人正常学习、休息的活动,一经发现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七条 提高安全意识,遵守节约用电、安全用电规定,加强防盗、防火、防灾等安全意识,离开宿舍时,须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灯灭”。对室内长明灯或未切断电源的寝室,首次发现将提出口头警告,再次不改,将给予警告处分。
宿舍内不准乱拉电线,严禁使用易引发安全事故的电器。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电器,若不能明确使用人,将对整个寝室进行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对使用违章电器造成后果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严重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 学生应做好防火工作,爱护消防器材。禁止在楼内焚烧纸屑等物品,不得燃点蜡烛;点燃蚊香,必须做好安全设施,不得在寝室内吸烟或点燃明火,一经发现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更不得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炉等,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九条 学生应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对于个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研究生宿舍发生被盗事件或其他突发事件时应立即报告研究生学院管理老师及寝室管理人员或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对正在作案的犯罪分子要敢于斗争。发现火情应立即采取措施扑救,并向消防部门报警;同时报告研究生学院管理老师及寝室管理人员或保卫部门。
第十条 研究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各房间设有寝室长,有值日生轮流制度并认真履行职责。每天要保持室内的环境卫生良好,物品摆放有序,随时准备迎接每月一次的学院检查,各寝室长要切实做好组织工作,做到室内卫生无死角。禁止在宿舍楼内饲养动物。学生患传染疾病,要遵照医生诊断,按指定的地点住宿或回家休息。
第十一条 凡毕业、休学、转学、退学或被开除学籍者,自学校相关部门发出相应通知之日起一周内或在学校通知离校期内必须办理退宿手续和离开宿舍,逾期则遗留物品作无主处理。
第十二条 毕业班同学离校前,须检查宿舍中公共物品无缺损,并上交寝室钥匙后方能离校。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毕业生退宿后不得再到宿舍内住宿。凡己考取本校博士生需要继续在宿舍居住的同学,必须先办理离校手续,再凭《博士生录取通知书》到公寓办理登记手续,公寓办将视具体情况予以解决。
学习期间退宿,应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经研究生学院有关负责人签字、宿舍管理员签字后、由公寓办公室办理退宿手续。
第十三条 研究生应自觉遵守宿舍管理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尊重宿舍工作人员,服从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阻挠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第十四条 附卫生检查评比方案。
本规定自发布起即日执行。
附件:卫生检查评比方案
1、卫生检查评比细则(每项10分)
(1)室内物品摆放要整齐有序、美观,房间无杂物,无异味。
(2)保持窗台清洁无泥土,花草、花盆摆放整齐。
(3)床上被褥摆放整齐;鞋物要摆放位置恰当且摆放整齐。
(4)保持地面清洁,无痰迹,无果皮纸屑等垃圾。
(5)墙壁无不健康字画;门窗及墙角无灰网;暖气片后面干净。
(6)洗漱用具保持清洁,摆放整齐有序;清扫工具保持洁净,放置门后一角。
(7)桌面干净无污渍;书籍摆放整齐;其他用品布局合理。
(8)玻璃洁净明亮,窗帘保持整洁。
(9)室内无酒瓶、烟头;室内无食用油、调料、大米等烹饪用品。
(10)各种制度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建立值日生轮流表并对照执行。
2、检查评比方法及寝室等级
(1)寝室卫生检查评比采取量化打分,其等级分为卫生标兵寝室、卫生良好寝室、卫生合格寝室和不合格寝室。
(2)卫生检查评比细则共10项,每项满分为10分,合计最高分为100分。
(3)各单项优秀的积10分,良好的积8分,合格的积6分,6分以下为该项不合格。
(4)合计得95分以上的为标兵寝室;80分以上95分以下为良好寝室;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寝室;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寝室。
(5)查出酒瓶、烟头、违章电器、酒精炉和管制刀具等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寝室一律按照不合格处理。
3、检查评比活动的奖惩办法
(1)每月至少检查评比1次,每学期检查4次,每次对检查评比活动进行总结通报,每月根据评比结果成绩进行排名;每学期根据学期评比总分排名评出4个卫生标兵寝室(红旗校区和净月校区各2个)。
(2)学院对标兵寝室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在学年评定优秀奖学金时加3分;在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时,在同等条件下,标兵寝室的寝室长可优先考虑。
(3)对于卫生不合格寝室将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寝室成员若在学年内受到通报以上纪律处分,取消其卫生标兵寝室的评比资格及学年评优资格。
(5)卫生检查评定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和评优的依据之一。
4、方案的落实
(1)此方案的落实由研究生会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每月对全院研究生寝室进行检查评比。
(2)研究生学院将联合公寓办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对检查评比情况进行通报。
(3)研究生会生活维权部负责将各班的评比结果与公寓办的评比结果进行汇总,并会同公寓办提出卫生标兵寝室的建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