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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规定

时间:2016-09-02    点击:[]

 

为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促进研究生全面健康发展,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能力,适应社会对高层次人才能力、知识结构的新要求,对我校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特作以下规定。
一、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包括作学术报告、参加学术报告会、前沿讲座以及各种专题讨论班等)是我校研究生培养的一个必修环节,考核成绩将作为考查研究生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其学分列入培养方案的总学分。 
二、研究生必须积极、主动地参加校内外本学科、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的各种学术活动。凡在本校举行或学校、研究生处及各培养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均应参加。凡校外学术组织和省、部、国家有关部门、单位及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参加。 
三、各培养单位应加强对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组织、指导与督促检查。硕士生在学期间至少听6次学术报告;博士生至少听3次,作1次学术报告。 
四、研究生学术报告的内容要求应体现前沿性、新颖性、科学性,知识性,选题应为本学科的重大科学问题,报告要逻辑严谨、思路清晰、层次分明、重点突出。报告者应提前一周贴出海报,并写出报告摘要交指导教师审查合格后才能进行。 
具体要求:
1、研究生导师及指导小组根据专业特点为研究生确定论文选题。
2、在读期间须围绕专业学习内容完成学术论文,论文应反映所研究领域的最新研究动态,博士研究生不少于5000字,硕士研究生不少于3000字。
五、学术报告由两名指导教师和一名研究生负责,统一安排报告时间顺序,并报研究生处;研究生本人必须在预定报告前两周将读书报告交研究生指导小组。 
六、学术报告须在研究生论坛上宣读、讲解,博士研究生讲述不少于45分钟,硕士研究生不少于30分钟,并就指导教师及与会师生的提问现场答辩。
七、研究生指导小组根据报告人的报告内容、表达能力、回答问题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口头点评并记载成绩。
八、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情况是各种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之一:凡未达到要求的研究生,不得申请各种评优、评奖。
九、凡未达到参加学术活动规定学分的研究生,不得申请论文答辩;
十、研究生学术报告情况均由各培养单位填报《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考核表》,由研究生处审核后记入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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