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0-08 点击:[]
各学院:
为了有效开展学校资助工作,准确掌握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同时为精准资助工作及上报资助管理系统信息提供依据,现开展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及内容
依据《长春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长中大校办发【2017】6号,附件1)文件开展工作。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二)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
2.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3.公平、公正、公开;
4.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5.自下而上,逐级审核;
6.民主评议与学校评定相结合。
(三)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有下列情况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处分且未被撤销者;
(3)因各种原因休学及自费出国者;
(4)无故在校外租房居住者;
(5)经常外出参与商业旅游者;
(6)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者,如:购买高档电子设备、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经常出入酒吧、经营性网吧等娱乐场所消费。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特殊困难和一般困难两档。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者,根据困难程度,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父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家庭经济来源无保障者;
(3)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无稳定经济来源者;
(4)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无稳定经济来源者;
(5)学生本人、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或遇重大突发事件,负担高额医疗费用且无经济来源者;
(6)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如火灾、洪灾、地震等)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且无经济来源者;
(7)其它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十分困难且无经济来源者。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者,根据困难程度,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民政部门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2)父母一方或双方暂时下岗(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支出;
(3)父母务农,收入较少且家庭无其他经济来源或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支出;
(4)父母长期患有慢性病,家庭缺乏劳动力或家庭经济来源不足;
(5)家庭成员中兄弟姐妹接受非义务教育人数较多且家庭经济来源不足;
(6)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支出。
二、工作安排
1.宣传阶段
按照学校整体工作安排,各学院已经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让广大学生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意义和认定流程。
2.个人申请阶段(10月8日——10月11日)
(1)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需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同时提供本年度《长春中医药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3)和其他相关材料(包括伤残证明、低保证明、抚恤对象证明、建档立卡证明等,重大疾病或慢性病需提供医院诊断病历、费用明细等材料),其中调查表中印章需有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村镇社区街道公章、所在高中公章任意即可;
(2)学生本人及家庭确实存在经济困难,但无法提供相关证明,需如实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情况说明,辅导员核实后可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班级民主评议阶段(10月12日——10月17日)
(1)辅导员初步审核。辅导员通过有效方式(如个别谈话、联系家长、联系相关部门等)对学生所提供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2)班级推选民主评议小组。辅导员初审后需召开专题班会,通过全班民主投票的方式推选出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小组成员由辅导员和非申请认定的学生组成,其中学生应尽量包含学生干部、寝室长和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学生,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且为奇数。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要在班级范围内公示,任期一年;
(3)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进行评议。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核;
(4)班级根据认定结果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班级民主评议汇总表》(见附件4)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备案;
(5)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如实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附件5,由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印制下发),并将相关佐证材料粘贴在对应表格,其中上一年度已经认定为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的需要填写将近一年的受资助情况,同时粘贴申请表、调查表信息。
(6)班级填写《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6,共6张表),报学院汇总。
4.学院审核阶段(10月18日——10月21日)
(1)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成员由学院辅导员组成,负责组织、对各班级上报的初步评议结果进行审核;
(2)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学院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妥善解决。
(3)学院认定结果无异议后,汇总学生信息并填写《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明细》和《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动态调整明细》(附件7)
5.学校审核阶段(10月22日——10月26日)
召开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组长汇报本学院认定评议工作的开展情况,审定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和比例。
三、具体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制定2018年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方案。
2.各学院在开展认定工作时要保存相关影像资料,及时做好学院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总结。
3.各学院在认定工作中应严格按照文件执行,学生存在实际困难且符合条件均可认定,原则上不超过在校生总数的30%。
4.请于10月22日上午10点之前将学院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总结、《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统计表》《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含纸质版、电子版)以及《民主评议汇总表》和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的《长春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一并上交至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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