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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管理

关于申请2022年度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

时间:2022-09-14    点击:[]

全体研究生:

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2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选范围:

2020、2021级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中国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延期毕业研究生及定向培养的研究生不参评。

二、奖励比例、标准

根据培养层次及类别在20202021级研究生中设置不同奖励等级、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层次

奖励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博士研究生

指标比例

15%

25%

40%

奖励标准

(元/生·年)

10000

8000

6000

硕士研究生

指标比例

15%

25%

40%

学术型奖励标准

(元/生·年)

8000

6000

4000

专业型奖励标准

(元/生·年)

4000

3000

2000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四、不可申请学业奖学金条件

在校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已获得学业奖学金,若被发现在申请过程中有下列情形者,撤销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

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者;

2.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3.论文开题未通过者;

4.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5.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6.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受学校处分者;

7.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评审办法

2020、2021级研究生以综合素质测评为重要依据,根据学历层次和学位类别的不同分别排名,在二级学科范围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评选一、二、三等奖学金,具体参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详见附件)。

六、评审程序及日程安排

1.2022年914日—9月15日,下发通知,成立学院评审委员会,并将委员会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2.2022年916日—9月25日,拟申请研究生如实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各学院完成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初步评审和公示等工作。

3.2022年9月26日—9月28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学院上报人员进行汇总,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4.2022年9月29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召开小组会议,对各学院形式审查合格的研究生进行终审,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者名单。

5.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各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各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发放与监督

1.学校于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工作。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研究生奖学金覆盖面最广、最为重要的奖学金;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项工作。

2.充分发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各单位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立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扩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影响力。

3.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做好评审工作。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能够把具有代表性的优秀研究生推荐上来。研究生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在校期间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相关文件见附件。

 

附件1.2022年度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2022年度学业奖学金统计表(学院).xls

附件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2016〕30号.docx

研究生工作部

202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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