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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工作

辽宁省盘锦市中心医院人才招聘公告

时间:2023-10-06    点击:[]

为更好开展学校毕业生就业帮助工作2024年应届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寻找心仪的工作岗位,更好服务我校毕业生求职,增加对近期就业信息的了解,现将2023年辽宁省盘锦市中心医院人才招聘公告转发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4.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执业资格;6.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 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条件

1. 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执业资格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2.年龄计算截止到2023年9月27日(含27日);30周岁以下者为1993年9月27日后出生,35周岁以下者为1988年9月27日后出生,40周岁以下者为1983年9月27日后出生。3.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盘锦市中心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附件1)。4.根据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辽卫传〔2021〕70号)文件要求,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5.报考医疗、医技岗位的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报考者同时要求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且专业应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相近(护理学除外);报考护理岗位的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报考者同时要求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专业应为护理学相关专业。

(三) 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条件1.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执业资格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2.年龄计算截止到2023年9月27日(含27日);30周岁以下者为1993年9月27日后出生,35周岁以下者为1988年9月27日后出生,45周岁以下者为1978年9月27日后出生。3.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盘锦市中心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附件2)。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1.现役军人、以全日制学习形式在读的在校学生;2.受过刑事处罚的;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7.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8.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考核的方式。

四、招聘程序

(一) 发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面向社会发布。

(二) 报名

1.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10月16日(节假日除外)。周一到周五: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逾期不予办理。

2.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需达到1:1.5(逢0.5进1,即0.5按1个人计算,下同)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1.5比例,将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部分岗位确系多年招聘困难,达不到1:1.5比例的,经请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不设开考比例。

3. 报名地点:盘锦市中心医院机关办公楼五楼507组织人事部(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中路32号)。

4. 报名人员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原件当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上交不予返回)。报考人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盘锦市中心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1份。登记表应聘人签名处一定是手写签名,粘贴照片,申报岗位要明确,一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有照片且经派出所盖章的户籍证明原件);(3)毕业证、学位证(研究生需一并提供本科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及研究生期间专业方向证明材料)、有效期内学信网各阶段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医师资格证或当年医师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合格证明,执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证等岗位要求提到的相关证书;(5)取得规培证的报考人员,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规培考试合格但未取得合格证者,提供规培合格的相关证明;(6)除报名表贴照片外,额外提供近期正身同版二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7)已就业人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并让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8)岗位要求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的,需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证明。(9)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 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

(四) 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盘锦市中心医院官网上公布。

(五) 体检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则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六) 考察盘锦市中心医院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 公示和聘用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应聘人员须知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盘锦市中心医院官方网站实时发布,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因未及时关注发布信息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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