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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0-27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激发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热情,大力弘扬求实创新的科学精神,培养出具有高水平科研思维能力的医学研究生,营造积极向上、奋力拼搏的校园学术氛围,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开展2020年“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规定基础学制年限内的研究生
二、报名时间
2020年10月27日-2020年10月31日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术研究、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能力。
4.积极参与校、院组织的素质教育系列活动,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在研究生中具有表率作用。
5.按时完成《长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
6.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个人修养,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7.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8.学术成果和学术水平能够在院、系(所)的研究生群体中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学术条件
1.参评成果要求
(1)博士研究生:参评成果包括在院校级以上科技学术作品竞赛中获奖、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需第一作者)、参与省级(含)以上课题或研究成果处于前8名、主编或参编已出版的学术著作、翻译并出版的书籍、发明和专利等。
(2)硕士研究生:参评成果包括在院校级以上科技学术作品竞赛中获奖、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参与省级(含)以上课题或研究成果处于前8名、主编或参编已出版的学术著作、翻译并出版的书籍、发明和专利等。
2.作品分类要求
(1)论文:必须是已经在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
(2)著作:必须是具有国家出版号的正式出版物。
(3)科研项目:必须经学校科研部门登记备案(以任务书为依据)。
(4)获奖/专利:必须有相应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文件。
(5)学术活动/竞赛:必须有相应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
3.所有评选材料需为研究生在校期间获得,第一署名单位为长春中医药大学。
四、评分标准
严格按照作品基数标准及作品积分标准计算,计算公式:总得分=各项分类作品得分的总和,各项分类得分=基数×积分(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
五、评选步骤
(一)递交申报书及佐证材料
1.参评人员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将个人申报书(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上交到相应校区联系人处。
(1)材料报送时间:
2020年10月27日—2020年10月31日
每日20:00-21:00
(2)各校区联系人:
净月校区:姜旭13578734806
红旗校区:王国臣17862968601
(3)电子邮箱:
czyjsh@126.com
邮件命名格式:xx校区+ xx学院研究生学术之星评比+硕士/博士+姓名
(4)材料报送地点:
净月校区:新公寓B栋346室
红旗校区:三公寓313室
(二)初审
研究生会按照评审细则将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硕士、博士进行分类汇总。
(三)终审
研究生会将初审产生的候选人材料进行整理,提交党委研工部进行评审。
(四)公示
评选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视为有效。
六、奖励办法
1.博士研究生:评分排名第一者,获评“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励2000元。
2.硕士研究生:评分排名前十者,获评“研究生学术之星”,每人奖励1000元。
七、“研究生学术之星”的义务
为激发我校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热情,提高我校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将在评选结果公布之后举办“研究生学术之星”成果展示和经验分享活动。“研究生学术之星”获得者需准备个人事迹及PPT成果展示。(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相关要求
(一)请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二)核心期刊的认定以最新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三)同一项作品受到不同级别表彰时,按照最高级别进行加分,不可重复加分。
(四)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以多次获得“研究生学术之星”荣誉称号,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五)所有涉嫌抄袭、伪造的作品及成果,一经查证属实,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党委研工部负责解释。
(七)相关佐证材料要求:
1.论文:封面页、目录页、版权页、正文所在页
2.著作:著作封面页、版权页、编委会版面页
3.科研项目:任务书封面、课题组成员页、审批页
4.获奖/专利:证书
5.学术活动/竞赛:证书或表彰文件
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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