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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1 点击:[]
各学院、各学科:
为进一步提升学科建设水平,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加强目标任务管理与经费绩效考核,发挥学科主动性和贡献度,请各学院、各学科根据《长春中医药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组织各学科开展2019年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一、专项内容及类别
1.立项内容
2019年度学科建设项目重点在提升学科能力建设方面给予支持,对标第四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围绕学科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立项建设,建设周期为2年。
2.立项类别
学科重点项目:不超过20万元/(项·年) (5项)
学科提升项目:不超过10万元/(项·年) (10项)
3.立项范围及建设目标
详见《长春中医药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二、申报流程
1.学科申报(5月21日-24日)
各学院、各学科根据本次学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分析本单位学科现状,以学科为单位进行申报,认真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长春中医药大学2019年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汇总表》(附件2),经一级学科带头人和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学科建设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31008689@qq.com。
2.评审答辩(5月25日-31日)
学校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组由校内外知名专家组成,对申报的学科建设项目进行评审论证。
三、工作要求
1.原则上只有列入重点学科提升计划且通过学科绩效考核、动态调整的学科方可申报,具体学科名单详见附件3。
2.本次需以学科为单位进行申报,每个学科不允许重复申报,且只限1个项目。学科建设项目的申报数量和申报质量明显不均衡时,学校将对项目数量和金额进行相应的调整。
3.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有明确的建设计划和目标任务,预计成果有具体的量化指标。
4.学科建设项目经费主要包括: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专家聘任费、会议费、培训费、学术交流费、差旅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物费、印刷费、购买实验材料费、其他商品支出费等,购买实验材料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经费的使用和报销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5.学科建设项目考核将对目标进度和项目建设效益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项目类别和建设经费进行动态调整,考核方式主要采取中期绩效考核与验收绩效考核相结合的模式。绩效成果与学校高层次人才及团队项目的成果不能重复。未通过审核性验收的项目,取消重点学科建设资格,并收回项目经费。
四、材料上报截至时间及联系人
1.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上报截至时间:2019年5月24日
2.联系人:赵雷张丽莉电话:86045121
电子邮箱:531008689@qq.com
附件:1.《长春中医药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
2.《长春中医药大学2019年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汇总表》
3.《学科名单》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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