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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11-02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十二五”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验收工作的通知》(吉教高字[2016]43号),学校决定于11月3日—12月5日开展“十二五”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验收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学校自主、质量导向、以评促建、动态管理”的原则,全
面总结“十二五”省重点学科建设取得的成绩、建设经验及示范作用,不断提高重点学科建设水平,为学校“十三五”争创“双一流”奠定坚实基础。
二、验收范围
“十二五”期间,学校获批的吉林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包括中医学、中药学和中西医结合三个一级学科。
三、验收内容
各学科对照填报的《建设任务书》,全面考核学科建设总体目标完成情况,重点考核学科在队伍建设、科研创新、人才培养和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学科建设成果的统计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四、验收方式
采取三级验收,即学科自评、学校验收和省教育厅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日程安排
1.学科自评(11月2日—20日)
各学科对照《建设任务书》,填写《吉林省高校“十二五”重点学科验收报告书》(附件1),填报《吉林省高校“十二五”重点学科验收量化指标及评分标准表》(附件2)和《吉林省高校“十二五”重点学科重要标志性成果清单》(附件3),根据附件4提纲要求撰写《“十二五”重点学科验收自评报告》。自评材料须经学科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将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学科建设办公室。
2.学校验收(11月21日—12月5日)
各学科向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汇报(另行通知),学术委员会根据各学科验收材料及相关佐证,参照《吉林省高校“十二五”重点学科验收量化指标及评分标准表》(附件4),对每个验收学科进行量化打分,形成验收意见,填报《吉林省高校“十二五”重点学科验收自评汇总表》(附件5),校内公式5个工作日后,形成公文上报吉林省教育厅。
3.省教育厅抽检(12月底前)
吉林省教育厅组建专家组,在充分审议各高校上报的验收材料、验收结论的基础上,随机抽取部分学科进行复审,每个高校复审学科比例不低于自评学科总数的30%。省教育厅依据复审情况,必要时组织专家组进校实地考察或进行学科验收答辩,最终研究形成验收结论建议。验收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并公布。验收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科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验收工作,学科负责人对自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填报材料数据要详实、准确、前后一致,文字表述要精练得当,重点突出,言之有物。
(2)学科团队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不同学科交叉兼报,一经发现,将同时取消所涉及相关学科的申报资格。若确实需在两个学科填报,应在表中注明,并提交证明材料,供专家评价时参考。
(3)学科学术团队人员应以自有教师为主体,特别是学术带头人须为在编在岗人员。兼职人员和柔性引进人员可另外单独列表填报(含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职务、研究领域、在学校承担的工作、年工作时长、联系电话等信息)。
(4)有多个学科参加的在研项目、科研成果及奖项,在不同学科填写,须提交书面说明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对各学科的贡献度按权重分配。
(二)各有关单位须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负责具体工作的沟通协调。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希望各学科以本次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凝练学科特色,明确学科方向,汇聚学术团队,构建学术平台,为申报吉林省“十三五”重点学科立项奠定基础。
联系人:张丽莉
联系电话:86045149
电子邮箱:531008689@qq.com
附件:1.《吉林省高校“十二五”优势特色重点学科验收报告书》
2.《吉林省高校“十二五”重点学科验收量化指标及评分标准表》
3.《吉林省高校“十二五”重点学科重要标志性成果清单》
4.《“十二五”重点学科验收自评报告(建议提纲)》
5. 《吉林省高校 “十二五” 重点学科验收自评汇总表
6.《XX大学国家、省级科研平台汇总表》
长春中医药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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